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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级建造师考点:工程变更

来源:宿迁优路教育    时间:2018/10/18 15:50:34

  今天优路教育为大家介绍一级建造师考点:工程变更!宿迁优路教育一级建造师培训咨询电话:400-0011-674  QQ:2990807318

  变更范围:

  1.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,或追加额外工作;2.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,转由其他人实施的除外;3.改变合同中的任何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;4.改变工程的基线、标高、位置和尺寸;5.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和实施顺序。

  变更权:

  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。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,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。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,方可实施变更。未经许可,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。

  涉及设计变更的,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。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,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、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。

  变更估价:

  1.价格清单中有的,按清单;2.清单有类似的,参照类似;3.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或工程量偏差大于15%,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。

 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近一期进度款支付。

  承包人合理化建议:

 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,应向监理人提交合理化建议的说明,说明内容和理由,以及该建议对价格和工期的影响。

  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提高了经济效益,发包人可对承包人予以奖励,奖励方法和金额参照专用合同约定。

  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费调整:

  1.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调整,不得浮动;2.单价项目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确定单价;3.总价项目按实际发生变化的调整,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率。

  报价浮动率L:招标工程L=(1-中标价/招标控制价)×;非招标工程L=(1-报价值/施工图预算)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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